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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章程》中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为保证我院学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统一指导,完善学生的教育教学改革,特成立“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确保教师在我院人才教育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听取师生的意见与建议,督促我院各部门科室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由热心我院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党政领导干部或骨干教师组成,能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人(共计7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报国教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认。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四年换届,可以连任。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临时设立工作职能小组,其成员不限于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我院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人员,也可邀请师生代表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加入。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我院教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奖项评优和教学争议裁决等一系列工作进行规划和裁定,具体职责如下:

(一)讨论研究学院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指导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三)审议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审议学院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五)对我院专业设置和新增专业的申报进行评议和审核;

(六)审定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七)审议我院实验教学和教学实习基地的设置和建设规划;

(八)对我院校级以上教学奖励项目、师资培训、职称评定、推荐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的相关教学项目事项进行审议;

(九)对学院的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审议;

(十)审议学院教学过程中异常事件;

(十一)对学生学习考试表现及毕业论文最终成绩,开展专题的审议和认定。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针对职责所规定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审议结果将在我院网页上公示。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且经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同意,决议方为有效。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


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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