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对我院学生修读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作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申请转换成绩的手续
1、申请转换成绩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工作秘书统一交教务处办理。
2、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转换申请。
第二条 插班生、转学生、赴国外或境外学习学生和交换生的成绩转换
1、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院一门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少于我校该课程的学分,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院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2、他校学制为每学年三学期及以上的,按他校本科生总学分与我校本科生总学分之比,及我院每学年两学期的设置确定学分转换关系。
3、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总成绩时,只计入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绩点,且成绩等级前均加注“*”号。
4、凡赴国外或境外学习的留学生和交换生,在去他校学习前,须在教务处备案;返校后,由所在系审核其在他校的修读计划及学业成绩,并按以上规定办理成绩与学分转换。
5、公共基础教育课程中的思想政治类课程须在本校修读。
6、学生因出国或出境学习而不能在标准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修业期或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条 校内修读辅修专业的成绩转换
1、主修专业学分转入辅修专业
(1)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前,其主修专业课程中有与辅修专业课程名称及学分相同,且已取得成绩的,可以向开设辅修专业的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主修专业成绩单原件一份。经审核同意后,其成绩和学分转入辅修专业成绩单。申请时间在开始修读辅修专业一年以后办理。
(2)可以转换的学分总量最多为6学分。
(3)进入辅修专业修读以后,主修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不能再转入辅修专业学分。
2、辅修专业学分转入主修专业
(1)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其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能转换为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2)学生若已中止修读辅修专业,其中止修读前所获得的辅修专业学分可申请转换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3)可以转入的学分总量最多为6学分。
(4)成绩转换在学生标准修业期最后一个学期的第3至5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5)对已办理过辅修专业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转换的学生,学校不接受其第二次申请。
(6)凡辅修专业转换的成绩等级前均加注“*”,且不计入学分平均绩点。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
1、本条仅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学分认定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记录不作任何调整。
2、申请学分认定的原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方面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
3、在原专业修读的综合教育课程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的相应综合教育课程学分。
4、修读同一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可全部认定;修读不同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可认定成为公共选修课程。
5、原专业的课程可认定成公共选修课程;若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无公共选修课程要求,可视为多修读的学分。
6、《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经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
第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参照《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专升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