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节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正常毕业
1、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为标准毕业学期前6周。毕业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系应将毕业生成绩登记表进行初审后,交教务处再审。
2、因教学计划变动而引起毕业学生学分增减,须由教学系主任提出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3、教务处进行再审后,将再审参考表下发各系。各系须对再审参考表进行认真核实,并在两周内将核对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4、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审核工作截止至毕业学期第十周前完成。
5、教务处将审核无误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院根据通过名单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毕业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系复核实际毕业生数和获得学士学位数,并将本系申请结业、肄业以及延长学习期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对这些学生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明书或作延长学习期处理。
二、提前毕业
1、学生要求提前毕业,应在申请毕业学期第10周前向所在系递交《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由教学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系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与实践教学活动。
2、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若在申请毕业的学期结束前两周预判无法按期毕业,应向所在系提出撤销提前毕业的申请,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已申请提前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学期结束时,应将本科阶段学分修读情况进行汇总,由教学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若学分修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若学分未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该生的后续教学活动。
三、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1、学生因学分未修满而结业,在离校后1年内有1次返校补考的机会。
2、学生因毕业学期违反纪律而被作结业处理,必须先由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出具该生离校后的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材料,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获得返校补考的资格。
3、返校补考拟安排在离校一年内进行;
4、需要参加返校补考的学生须在每年5月底前提交《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学生返校补考申请表》。返校补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初。一年一次,逾期视为放弃返校补考资格。
5、结业生返校补考成绩合格,可提出申请,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补授学士学位。
四、毕业班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规定
1、学生在毕业学年之前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包括取消补考、作弊、旷考等情况,但不含重修补考不及格课程,下同),各系应考虑在毕业学年安排其重修。因无后继年级或因教学计划变动而无法安排原课程重修的,经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可安排改修相近课程(性质仍属重修),人数较多(20人以上)时,可安排该课程的集中重修。
2、学生在毕业学年所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若补考不及格,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重考。重考不及格者,还可在离校后1年内给予1次返校补考的机会。
3、学生重修不及格(包括可以重修而不去重修)的课程,一律不安排毕业前补考。但可在离校后1年内给予1次返校补考的机会。
4、各系对毕业学年学生的成绩考核须按以上要求严格处理。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成绩考核情况作毕业、结业、肄业或延长学习期处理。
五、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